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9917 证券简称:聚英人力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聚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5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版本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聚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聚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聚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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