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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9 16:45:28 股吧网页版
歌瑞农牧:中原证券关于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9



中原证券

关于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发现歌瑞农牧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磊,公司董事长毛政永,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跟明,董事原蒲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且公司尚未进行披露,具体信息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原蒲、毛磊、刘跟明

执行法院: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豫0811民初2649号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求偿还借款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毛磊、毛政永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豫0802民初3758号

立案时间: 2021年01月25日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32万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24698.34元并继续按以下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利、罚息截止2019年10月31日止为186524.54元;罚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以

2320000元为基数,利率9.7875%,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为217738.36元;复利自2019年11月1日起,以应还未还罚息为基数,利率9.7875%,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为20435.44元); 二、被告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诉讼费13180元及保全费5000元;三、被告焦作市世纪万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河南云梦清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毛磊、高艳玲、毛德智、郭瑞芬、郭晓峰、毛政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482元,由被告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世纪万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河南云梦清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毛磊、高艳玲、毛德智、郭瑞芬、郭晓峰、毛政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持续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上述风险事项发生时歌瑞农牧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亦未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现上述风险事项。截至本风险提示披露日,歌瑞农牧尚未进行补充披露。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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