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5
中原证券
关于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及违规担保事项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歌瑞农牧”)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并涉及诉讼
2017 年期间,邢保国等 32 名农户各向洛阳银行焦作分行借款 1,000,000 元,
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就上述借款,歌瑞农牧分别与洛阳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逾期,洛阳银行焦作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陆续对上述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述 32名借款人共需偿还借款本金 31,903,996.08 元及相应罚息,歌瑞农牧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向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并涉及重大诉讼
2018 年 4 月 24 日,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贷款人)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受托人)、歌瑞农牧(借款人)签订《焦作市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专项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为 3,000,000 元,贷款期限
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歌瑞农牧自 2019 年 2 月 21 日后利息
未偿还,贷款期限到期后,亦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
2020 年 9 月 3 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 0811 民初
2637 号一审判决,判决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
3、公司向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并涉及重大诉讼
2018 年 5 月 15 日,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贷款人)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受托人)、歌瑞农牧(借款人)签订《焦作市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专项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为 2,000,000 元,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3 日。歌瑞农牧自 2019 年 2 月 21 日后利息未
偿还,贷款期限到期后,亦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
2020 年 9 月 3 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 0811 民初
2649 号一审判决,判决河南歌瑞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
4、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歌瑞农牧债权转让合同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2018 年 3 月 8 日,焦作市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银行”)
与歌瑞农牧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2,32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因歌瑞农牧到期未偿还该笔贷款,2019 年 12 月,中旅
银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河南资产
管理公司,2020 年 4 月 30 日,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又与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就上述贷款逾期事项,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作出(2020)豫 0802 民初 3758 号一审判决,判决歌瑞农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320,000 元及相应借款利息、
罚息、复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事项,可能会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等处罚。
歌瑞农牧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持续恶化,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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