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937 证券简称:瀚野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瀚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瀚野生物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瀚野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章—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订本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
股票的,股票发行前的公司在册股东对
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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