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7
证券代码:839939 证券简称:德中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或返(反)聘协议期限届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张琳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决定回购张琳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张琳
2、回购注销数量:24,50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4%
4、回购注销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4.50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为4.30元/股)
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011,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正在实施中,公司总股本为57,011,099股,以应分配股数57,011,099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402,219.8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如触发回购情形,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将按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回购。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同时适用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