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2
证券代码:839943 证券简称:长风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28 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出具《杭州市上城
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2)浙 0102 执 5663 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述结案通知书,详情如下:
申请执行人杭州华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何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 0102 民初 6978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华烽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长风市政园
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何立军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 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 0102 执 5663 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华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月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夏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立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2022 年 6 月之前为挂牌公司员工,2022 年 6 月起与挂
牌公司无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7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
原告按约供货,凭证齐全,总计货值 9707711.87 元,被告一却未按约付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尚欠货款 6207711.87 元。
依合同第八条第 1 款,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今违约金额达 693359.92 元。
依合同第九条第 2 款,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依合同第四条,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及原告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6207711.87 元及违约金693359.92 元,暂共计 6901071.79 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应
支付至被告实际履行债务完毕之日止);
2、请求判令律师费 180000 元、保全费 0 元、保险费 47 元,由被告一承担;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的清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2 年 6 月 1 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
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 0102 民初 6978 号详情如下:
一、被告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杭州华烽贸易有
限公司货款 6207711.870 元、利息 952342.10 元、律师费 180000 元、保险费 4780
元、案件受理费 31607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7381440.97 元;该款
项分期支付: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支付 221387 元(含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申请费和保险费);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前支付 4000000 元(货款
3185038.40 元、利息 814961.60 元);于 2022 年 8 月 28 日前支付 1556676.835
元(货款 1465996.635 元、利息 90680.20 元);余款 1603377.135 元(货款
1556676.835 元、利息 46700.30 元)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付清(以上扣款顺
序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险费、利息、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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