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9980 证券简称:锐网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68 号)、《关于对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金凤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3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刘建卫 董监高 董事长
沈金凤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13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未按期编制和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锐网科技未按期编制和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锐网科技董事长刘建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卫公 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锐网科技董事会秘书沈金凤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沈金凤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聘请审计机构,公司 预计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 定》(【2024】68 号);
2、《关于对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沈金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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