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1
公告编号:2022-057
证券代码:839983 证券简称:景春园林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遵义市新蒲新区金瀚图文广告设计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邹品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邹品亮、公司法人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韩亚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曹雪梅、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遵义市新蒲新区金瀚图文广告设计部向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图
文制作费用,遵义市新蒲新区金瀚图文广告设计部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向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图文广告制作费用共计 15858.1
元,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具了货物收单,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未付货款,遵义市新蒲新区金瀚图文广告设计部多次向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催讨未理。
公告编号:2022-057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为维护遵义市新蒲新区金瀚图文广告设计部的合法利益,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遵义市新蒲新区金瀚图文广告设计部货款15858.1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调解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收到新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调解,判决结果如下:
一、双方一致确认所欠货款 15858.1 元;二、由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所欠货款 15858.1 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调解结果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57
人民调解协议书新中调字(2022)第 067 号
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