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9983 证券简称:景春园林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景春园林”)委托,对景春园林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3]D-114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景春园林 2022年度营业收入 1,246.66 万元,较上年大幅下降 29.43%,同时本期发生净亏损6,851.70 万元,经审计后净资产为-2,859.96 万元,且母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 0.45 万元,1 年内到期的
银行借款 1279.00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春园林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
公告编号:2023-011
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一)列举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符合景春园林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款包括:“财务方面:(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度下跌”。
3. 如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春园林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景春园林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对涉及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己作出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 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三、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对景春园林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景春园林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766.63 万元,较上年大幅下降 44.77%,同时
本期发生净亏损 4,518.76 万元,且母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 6.16 万元,1 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含未付
利息)2,636.00 万元。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