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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0 15:33:11 股吧网页版
永鑫精工: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0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9985 证券简称:永鑫精工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精工”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公告了
公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
公告》

经自查,由于工作失误,导致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告第二条承诺具体事项及具体内容(一)承诺具体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汪万勇先生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修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万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辛玲玲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公告第二条承诺具体事项及具体内容(六)申请回购方式: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修改为: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公告第二条承诺具体事项及具体内容(七)承诺期限: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内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修改为:回购对象应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 15 日
内提交回购申请;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其余内容 均未 发生变化。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23-009

特此公告!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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