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5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9987 证券简称:自远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
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措施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对由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公告编号:2023-044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 ,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公告编号:2023-044
1、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 15 日内,为
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以亲自交付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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