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5
证券代码:839990 证券简称:村田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四川村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村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四
川村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 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22728065907T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村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二段 115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
效益为中心,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重型燃气轮机发电成套装备辅
机系统及关键设备、民用核电站设备、大型工业消音屏蔽系统设备、轨道交通动力箱、安全屏蔽系统设备、矿山采选设备、智能仓储系统设备(立体车库)、新能源装备、各类非标钢构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以及技术服务;代工国内外大型非标装备制造;各类智能机电系统的研发及制造;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制造、集成与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品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该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发起人姓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或名称
川开实业集团有 1,565.2 以其在四川村田机械制造 2016年4 月30 日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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