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大田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2
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3
三、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3
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5
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5
六、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8
七、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的意见......9 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10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0十、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2 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意见......13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144十三、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说明......14十四、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和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要求的意见......145十五、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用途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 息披露要求......166 十六、 关于前次股票发行的承诺履行情况......20 十七、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对赌安排的意见......19 十八、 关于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0 十九、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连续发行的意见......21 二十、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它意见......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大田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答(三)》”)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作为广东金大田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田”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金大田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尽职调查职责,并就其本次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金大田于2017年4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股
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与会股东以其拥有的表决权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批准本次股票发行。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52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4.25元,共募集资金2232.10万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7】7-3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元/股。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
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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