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31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
于 2012 年 6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49 号) 核准设立, 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正式成立。 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
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发《关于准予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
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356 号),准予本
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19 年 10 月 16 日, 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 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 产品运作方式、申购
赎回、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并相应修订管理合同及
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
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 “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更名为“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广发资
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广发资管乾利
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和《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
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托管协议》 、《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
《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 管理合
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 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 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
2
管协议》和《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等
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 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
95575,公司网站: www.gfam.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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