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70170 证券简称:宇林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协议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
公告编号:2024-051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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