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70170 证券简称:宇林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张惠兵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3.06%。在本
次质押的股份中,7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大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张志忠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4.08%。在本
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大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是股东个人行为,是为大同泓泰石墨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4-071
二、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张惠兵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2,100,000、12.35%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8,500,000、8.68%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0,000,000、10.21%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公司股东张惠兵与大同市产业转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股东张惠兵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质押
1,000,000 股,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二)》(2024-025)。
全资子公司大同通扬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由大同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保证担保,股东张惠兵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 2,000,000 股,向大同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质押反担保,于 2024 年6 月 7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二)》(2024-034)。
公司股东张惠兵为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股东张惠兵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质押 4,000,000
股,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二)》(2024-042)。
股东姓名(名称):张志忠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2,100,000、12.35%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9,075,000、9.26%
公告编号:2024-071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9,000,000、9.19%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公司股东张志忠与大同市产业转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股东张志忠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质押
1,000,000 股,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
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二)》(2024-025)。
公司股东张志忠为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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