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870319 证券简称:鼎信通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鼎信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鼎信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深圳鼎信通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深圳鼎信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交易及日常经营范围内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交易主要包括以下: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
除上述外,还包括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