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五章 对外担保
第十六章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北京欣含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楼4层5B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
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
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
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关联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户至上 信誉取胜 质量优良 服务优质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出租商业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共关系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日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家具;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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