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0323 证券简称:欣含宇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周长浩 董监高 董事
执行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沪 0105 民初 13211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
案号:(2023)沪 0105 执 498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宁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 月 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品度酒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醉臣酒业有限公司、被告黄大 粉、被告黄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付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维权开支)合计 650,000 元,被告周长浩应就被告贵州
公告编号:2024-001
品度酒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贵州品度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法制日 报》《新民晚报》刊载声明,为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 内容须事先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查,持续时间为 10 日);
三、驳回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负担 6,580 元,由被告贵州品度酒业有限公司、深圳醉臣酒业有限公司、黄 大粉、黄金、周长浩共同负担 12,22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对公司声誉、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一些 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周长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要求,如其 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进行改选。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目前周长浩已不再担任贵州品度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积 极督促周长浩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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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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