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0409 证券简称:诚安达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日常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外部审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部审计,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或独立开业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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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或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自行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外部审计业务。
第五条 审计协调负责人应在外部审计进场前,与外部审计项目经理沟通,获得外部审计的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公司资源积极配合。
第六条 外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审计协调负责人负有监督外部审计人员保管资料的义务,避免外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随意或无意放置我方重要资料,造成丢失或泄露。
第八条 审计协调负责人应提醒外部审计项目经理,告诫下属审计人员对审计获得信息保密,不得在工作环境外大声讨论我方审计业务内容。
第九条 财务软件可以向审计人员开放适当的客户端,开放站点数不得影响财务日常工作,并分配查询权限。
第十条 外部审计人员如需找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或询问,应经审计协调人同意并采用预约方式,以保证我方人员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外部审计人员财务资料对接人员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外部审计人员接触,以免沟通不畅,造成误会。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公司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终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审计报告,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审计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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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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