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书
面警示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
措施类别:书面警示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未在公司任职
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旅集团)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2024 年5月21日,陕旅集团披露《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债券 2023 年
公告编号:2024-031
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 2023 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以及财务报告予以更正。一是将年度报告中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由 7.68 亿元更正为 12.79 亿元,并同步更正收回情况,主要明细情况等。二是更正了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等 21 个项目的当期数据及比较数据。三是更正了报表附注中合并范围等 23 项内容。此外,陕旅集团还更正了年度报告中的部分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情况、日常关联方交易情况、资信评级情况等内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陕旅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 1.6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3
条,《挂牌规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3 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中心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陕旅集团于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cn)披
露了《关于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书面警示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书面警示不涉及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人员,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书面警示不涉及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人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4〕281 号)
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书面警示的公告》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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