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并通知公司董事会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七)公司各部门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其他人士。
第六条 各报告主体应于每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的重大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发生临时重大事项时,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三)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本制度第七条第(四)项中,第 2 项、第 3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
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他上述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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