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交所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保证其所持证券账户不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并保证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在职或离职管理层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除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的其他时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确认。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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