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
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
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
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决策提供建议;同时,应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
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总经理负责对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
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项目的组
织实施及项目完成后的评估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
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所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
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
函、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公司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召开党委
会,审议对外投资项目相关议题。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