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始,证券行业就见一波监管处罚,涉及多家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从涉及的券商来看,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万和证券、国都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和华源证券。从处罚内容来看,涵盖了债券发行管理、投行业务内控、公司合规管理、员工执业行为、高管持股规范、经纪业务操作等多个关键领域。
这些处罚措施表明监管部门强化对证券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微信管理不当,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及戎本翔受罚
1月3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对时任负责人戎本翔出具警示函。原因是该分公司企业微信管理不当,部分外部人员被认证为分公司员工并建群荐股,这一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理覆盖存在漏洞,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及戎本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次处罚警示证券公司在数字化办公环境下,需加强对内部沟通平台的管理,确保合规管理无死角,防止外部人员利用公司渠道从事违规荐股等活动,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和损害。
国都证券高管违规持股被罚
1月3日,北京证监局公告对国都证券高管杨江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杨江权自2020年8月26日起在国都证券担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职务,截至2024年11月14日仍为公司员工,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范畴。
然而,在2022年10月28日成大生物股票解除限售首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杨江权使用其本人在国都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成大生物”80,000股。经监管部门约谈后,杨江权于2024年6月28日将该股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1,943,655.63元,此次交易造成亏损超130万元。
尽管此次交易最终亏损,但违法行为已成事实。证券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合规运营和市场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北京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杨江权处以15万元罚款。此案例再次提醒证券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规交易活动。
投行业务内控多处漏洞,宏信证券被罚
1月2日,四川证监局公告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宏信证券存在多项投行业务内控问题,包括投行内控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利益冲突审查流程不完善、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对投行内核部门的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以及投行项目材料及反馈意见报送的内控流程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宏信证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回顾2024年的证券行业监管格局中,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一直是监管重点。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行业务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投行业务合规开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
证券经纪业务违规操作,华源证券员工被罚
1月3日,山西证监局公告对朱仁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罚单。朱仁来在华源证券山西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其一,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严重侵犯了客户权益,违背了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循的基本职业规范和操守。其二,向客户提供开通科创板知识测评答案,这种行为破坏了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制度要求,可能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入科创板市场。其三,未完整报备实际使用所有设备的MAC地址,违反了证券公司对从业人员设备管理和信息报备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公司对业务操作的有效监控和风险管理。
员工执业行为不规范,华安证券一连两起违规案例
1月2日,山东证监局公告对明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明志刚在华安证券济南英贤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0月30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行业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明志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月3日,安徽证监局公告对华安证券合肥高新区证券营业部的警示函。该营业部存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脑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时任营业部负责人李杰对这一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债券受托管理失职,华泰联合证券被警示
1月3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原因是其在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
根据证监局公告,华泰联合证券在债券发行后续管理中未能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并且在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方面未做到勤勉尽责。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条的规定。
回顾2024年整体监管趋势,债券发行与管理环节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去年已有多家证券公司因类似的募集资金管理和督导不力问题受到处罚,如瑞信证券、国信证券、申港证券等。这表明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包括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以及受托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回顾2024年全年,证券经纪业务领域的合规监管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更加严格。此类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案例也提醒证券公司应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加强对办公设备和交易操作的监管,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代客理财等违规活动,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