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0534 证券简称:万泽冷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莱芜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为(2024)
鲁 0116 民初 1207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系被告股东,持有被告 34.05%股权。2024 年 6 月 18 日,被告作出股东
会决议,为泰安市瑞绅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笔 500 万元债务担保。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上述股东会决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2024年6月18日为泰安市瑞绅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债
权 人 : 泰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城 东 支 行 , 担 保 合 同 编 号 :
F10124630H04012024060200000001,担保金额 500 万元)的股东会决议。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实施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股东,持有被告 34.05%股权。2024 年 6 月 18 日,被告作出股东
会决议,为泰安市瑞绅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笔 500 万元债务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发》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公司法施行前,公司的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当,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适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被告为股东高兴超提供担保应当经被告股东会决议,但被告一直未告知原告参加涉及此事项的股东会。被告为泰安市瑞绅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被告
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单笔担保额超过被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被告一直未告知原告参加涉及此事项的股东会,在原告向法院提起本诉之前均不知情。
综上,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上述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开庭审理本案,现案件处于调
解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后续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并根据诉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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