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8 15:43:05 股吧网页版
万泽冷链:中泰证券关于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中泰证券

关于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公司治理 会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会议资料不完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发现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冷链”或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后,督导公司披露了相关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重大诉讼
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32)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在核查相关诉讼过程中,主办券商发现公司存在两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通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这两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诉讼未完全披露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届次与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届次重复),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同意
公司为高兴超在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办理人民币 500 万元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7 名股东参会,占全部股权的 34.54%,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高
廷、刘高芳、莱芜佳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作为关联方未进行回避表决。第一大股东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已起诉公司,请求判令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济南市莱
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
鲁 0116 民初 12585 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该次诉讼。

2、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泰安市瑞绅食品
有限公司在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办理 500 万元(含)以内、业务期限为 12 个月(含)以内的公司类授信提供担保,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8 人,占总股本 65.3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已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作出的(2024)鲁 0116 民初 120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该次股东会
决议。

公司未告知主办券商已履行上述股东会审议程序,会议召开前也均未通知第一大股东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经与企业沟通,了解到公司上述两笔对外担保在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披露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方式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提供完整的会议资料,就上述两次股东大会及公司为高兴超提供担保产生的诉讼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虽然法院撤销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作出的为泰安市瑞绅食品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 《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但是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0116 民初 1207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依据该协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万泽冷链仍需要继续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担保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诉讼、担保进展情况、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基于万泽冷链存在上述风险事项,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及 2024 年 6 月 18 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中泰证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