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870534 证券简称:万泽冷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行业发展状况、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以及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专注业务拓展。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终止挂牌,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兴超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
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 (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 为依据。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 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 经股东盖章/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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