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
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母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等其他形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公司章程》及
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长批准。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超过 2 人的,应组成派驻组,并指定 1 人担任组长,由组长统筹相关管理决策事务。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
(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股东大会,下同)审议后,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其
权力及履行责任和义务,保障子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积极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相关工作,保证公司战略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情况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于须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审议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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