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0802 证券简称:多立恒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22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白拴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7 股,每 10 股转增 2.5 股,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
现金;根据公司《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一、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P=5.60-0.8=4.8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4.8÷(1+0.95)=2.46
二、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应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 Q0×(1+0.95)
综上,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 250,250×(1+0.95)=487,987
注: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以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按照相关规则审核为准
2)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参与分配的股
东每 10 股派 6.66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一、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P=2.46-0.666=1.79
鉴于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 2.25 元。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每股 2.25 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参与分配的股东
每 10 股派 6.66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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