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870804 证券简称:科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及办事机构
2.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 5 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2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
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2.3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2.4 董事会应当在每年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的为公司股东提供合
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事宜,进行讨论、评
估,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2.5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6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3.2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3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4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前 2 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3.5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3.6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7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 10 日和 2 日
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3.8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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