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870804 证券简称:科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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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及《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为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1.3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1.4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2.1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2.2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对于以下对外担保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1项至第3项的适用,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 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股东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3.1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应指定有关部门对
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八)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3.3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
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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