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870804 证券简称:科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方式
第四章 股东会召集程序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条件
第二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章 股东会召开和议事程序
第一节 会议登记
第二节 股东会会议程序
第三节 会议记录和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保证股东会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1.3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2.1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2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3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2.4 股东会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方式
3.1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需要召开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及执行时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在公司办公地点或股东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召开。
3.2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视频、电话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当公司成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后, 股东会审议本章程规定需要单独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前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3.3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条件
4.1.1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
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4.1.2 提议召开股东会的股东、监事会应当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的
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监事会应当保证其所提出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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