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0804 证券简称:科志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 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
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2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
实际股本为准。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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