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绿亨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对绿亨科技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绿亨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绿亨除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绿亨”)、北京北方绿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绿亨”)、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农绿亨”)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820 万元、795 万元、835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绿亨科技拟以位于北京市海淀
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4 号楼 1 层 101、2 层 201 的房产为中科绿亨、北方绿亨提供
抵押担保,北农绿亨拟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4 号楼 1 层 102 的
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绿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 2,45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2%,且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本次担保完成后,绿亨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3950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9%。本次对外担保无需提交绿亨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27 日,绿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已事前经绿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亨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绿亨科技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绿亨科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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