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9 22:42:42 股吧网页版
春夏新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0882 证券简称:春夏新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春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春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方德 博纳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 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
对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如有)、董事
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均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
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提 名。

第七条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但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 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九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的提案权。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

(五)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委托执行公司事务。

(六)《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董事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按
《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董事应承担的责任由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适用的
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的时间及精力处理公司的事务,否则不应接受委任。

董事应当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