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0882 证券简称:春夏新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春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春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方德博纳教育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或者日常年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自愿 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八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关联交易可以是一次性交易(或称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也可以是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称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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