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0882 证券简称:春夏新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春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春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方德博纳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转
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的,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如需)。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全国股
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披露相
应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 如需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
的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
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
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事项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如进入创新层)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如进入创新层)年度报告预约在会计年度次年 4 月份披露
的,或者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应当于会计年度次年的 2 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第十八条 公司(如进入创新层)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
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在下半年度,预计当期年度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年度净利润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第十九条 前款所称重大变化的情形为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由盈利变为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第二十条 如发现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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