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1 18:11:22 股吧网页版
鲁班艺术: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870889 证券简称:鲁班艺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作出一审判决。本公司收到一审
判决之后,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提起上诉。本公司上诉申请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目前该一审判决未生效,处于二审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包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建工公司)曾经系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建工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陕西建工公司与原告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签订西安护城河及环城公园综合改造
(朱雀门-西门段)(含光门-西南城角)一标段工程(下称案涉工程)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施工案涉工程,合同价为 4300 万元,分包
方式为专业分包,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施
工……等等。
其中合同 37.1.(3)约定“……结算资料一旦送达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之后,各方均认为结算所需资料已经完备,后期均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补充、修改、撤换已经确认的资料……”

合同签订之后,原告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提前 31
天竣工,施工质量为优良(合同约定施工质量为合格)。
工程竣工后,原告向陕西建工公司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文件(送审造价
45,494,152.79 元),陕西建工公司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审定造
价为 45,366,215.06 元,核减金额 127,937.73 元,扣除 8%的总包管理费,应付原
告结算造价为 41,736,917.86 元。
但是,截止至工程结算总价确定日止,陕西建工公司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199,170 元,尚欠 41,736,917.86-26,199,170=15,537,747.86 元(本金)及逾期
付款利息未支付(利息以 15,537,747.86 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至实给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另,陕西建工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未通知原告及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被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陕西建工公司的债务应当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此多次向被告联系剩余工程款支付等事宜,被告或拒绝或推诿,至
今未履行付款义务。

一、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537,747.8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

息以 15,537,747.86 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给付日止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
2,841,465.64 元)。本息暂计 18,379,213.00 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 0103 民初 10974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8,635,884.73 元;
二、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鲁
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以
8635884.7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