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0984 证券简称:新荣昌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全部股份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更正后)》(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回购注销 46 名《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被授予的激励股份中不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要求的部分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更正后)》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限解锁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因锁定期限解锁的条件未达成(如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因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能达成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 46 名《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被授予的激励股份中不满足第
公告编号:2024-014
一个解锁期要求的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更正后)》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更正后)》的相关规定对 46 名《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被授予的激励股份中不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要求的部分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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