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870984 证券简称:新荣昌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增长放缓状况,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承诺由控股股东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有效期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
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主要依据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取得股票的,回购价
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产(2023 年年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6.16 元/股)及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个有
成交记录的交易日交易均价(2.66 元/股)孰高者为参考。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申请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政快递寄送至公司(以邮政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350855386@qq.com。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详见附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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