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0 号
关于给予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北闵路 798 号。
綦联声,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锡友,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升电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11 月 21 日,旗升电气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向
济南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有彩)出售控股子公司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防电机)95.7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防电磁)100%的股权。2023 年 11 月 22 日,旗升电气与济
南有彩就上述交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山防电机与山防电磁总资产合计
为 78,608,017.74 元,占旗升电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4.02%;净资产合计为 63,382,517.17 元,占旗升电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9.93%。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旗升
电气未及时申请股票停牌,截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完毕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旗升电气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申请停牌,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旗升电气的上述情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董事长、总经理綦联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五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于锡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五十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旗升电气、綦联声、于锡友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旗升电气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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