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1002 证券简称:旗升电气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出具了(2023)沪 0117 民初
27575 号民事判决书,2024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案号(2024)沪 0117 执 3335 号
的执行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车墩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綦联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15 年 1 月日起,被告和原告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合同到期后进行续
签,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荣福路 455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7351 平方米;租赁期满,被告同意续租,双方再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每年为 1,609,869 元,被告欠原告的房租。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租金差额 424,934 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车墩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
用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每月 134,155.75 元为标准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案号(2024)沪 0117 执 3335 号的执行判决书被告合计应支付 5,737,502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出局了案号(2024)沪 0117 执
3335 号的执行判决书,目前暂未履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对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33
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 0117 民初 27575 号民事判决书;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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