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82
证券代码:871002 证券简称:ST 旗升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旗升”)破产清算案。2024年7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59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旗升”)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主办券商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或“督导券商”)出具的《粤开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ST旗升于2016年10月25日与粤开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2017年2月27日,ST旗升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并公开转让。ST旗升挂牌至今,粤开证券作为其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认真履行督导券商的职责,为ST旗升提供全面的持续督导服务,ST旗升作为挂牌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根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挂牌第二年起,挂牌公司应于每年元月十日前全额支付给督导券商当年持续督导费15万元。截至2024年5月22日粤开证券第一次发送《关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付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用催告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费用催告书》),ST旗升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粤开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公告编号:2024-082
2024年5月22日粤开证券分别通过邮件、微信和顺丰快递发送第一次《持 续督导费用催告书》,ST旗升2024年5月24日签收快递,2024年5月31日粤开证 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粤开证券关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4年6月24日发出第二次《持续督导费用催告书 》,ST旗升2024年6月26日签收快递,2024年6月27日粤开证券在全国股转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粤开证券关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根据粤开证券与ST旗升实际控制人綦联声、ST旗升破产清算管理人 负责人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左宗岭律师微信沟通,粤开证券于2024年9月9日向 ST旗升破产清算管理人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发出第三次《持续督导费用催告书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10日签收快递。2024年9月 20日粤开证 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粤开证券关于拟单方解除与上海旗 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经粤开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ST旗升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粤开证 券决定单方解除与ST旗升的持续督导协议。截至本《粤开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 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出具之日,ST旗升欠督导券 商督导费情况如下:
持续督导期 应付督导费 已付督导费 欠督导费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5万元 0万元 15万元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5万元 0万元 15万元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5万元 0万元 15万元
合计 45万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后,如ST旗升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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