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5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1102 证券简称:混沌天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
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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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一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专项账户,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商业银行的信誉、服务、存取便利等因素决定。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及时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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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变更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适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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