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合顺兴转售履约的公告
做市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合顺兴,证券代码:871167
涉及情形:转售履约
一、 股票认购情况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与珠海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协议,从珠海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处认购股票合顺兴(证券代码:871167)200,000股。
二、 转售约定情况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与合顺兴实际控制人卢武明对股票转售
作如下约定:
(一)转售触发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权要求 卢武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挂牌公司股份(为本 条之目的,下称“受让股份”),乙方具有按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受让价格受让该 等受让股份的义务:
(1)公司承诺 2020 年、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4500
万元(各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准),公司 2020 年、2021 年 任一单一年份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的 80%。
(2)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精选层。
(3)因政策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导致甲方无法继续持有挂牌公司股票。
(二)回购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应按以下较高者确定:
(1)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 即挂牌公司净资产除以挂牌公司股份数量。
(2)甲方本次认购价格(6.92 元/股)+ 按照 7%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数额。
具体计算方式为:P=M×(1+7%×T)-甲方自挂牌公司已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其 中,P 为转售价格,M 为本次认购价格,T 为本次认购日至转售执行日的天数(甲方本 次认购股票到达甲方做市账户当日至乙方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可转售数量的做市库存 股当日)除以 360 天。如乙方因权益分派产生股份价格变动的,P 应按照股转系统公 布的或者经股转系统同意挂牌公司公布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数量
本协议项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 的甲方认购的初始做市库存股 20 万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具体受 让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受让通知。
做市商单次约定的转售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转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 转售约定变更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由于合顺兴拟公开发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
挂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合顺兴实际控制人卢武明协商一致,对上述约定做出如下变更: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为符合有关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核要
求,《转售协议》自珠海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精选层 挂牌的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之日的前一日自动中止,《转售协议》项下各方享有的权 利及义务自该日起即告中止。自公司中止有关精选层挂牌工作或撤回有关精选层挂牌 申请或有关精选层挂牌申请未被批准之日起,《转售协议》项下各方享有的权利及义 务将立即自动恢复并视同该等权利从未中止一般溯及以往予以适用。如公司挂牌公开 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成功,则《转售协议》项下各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自动终止,并 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为保证公司精选层挂牌顺利进行,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各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与拟终止权利义务条款约定相类似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协议或安排。各方就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业绩承诺协议、回购、股份置换等特殊安排。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执行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要求后三十(30)日内该争议未能被协商解决的,则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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