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1195 证券简称:皇封参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质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孚德)持有公司股份 2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25%。2018 年 9 月,中科孚德与西藏林芝富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西藏林芝富利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之借款合同》和《股票质押合同》,将中科孚德所持公司 18,000,000 股作为质押物,向西藏林芝富利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上述股份已于 2018 年 10 月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西藏林芝富利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中科孚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质押股份进展情况
因中科孚德未按期偿还借款,西藏林芝富利投资有限公司将中科孚德诉至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民
事判决书》【(2024)京 0105 民初 9576 号】,其中涉及公司被质押股份的内容如下:
1、判令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西藏林芝富利投资有限公司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相关律师费、保险费等;
2、判令西藏林芝富利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应偿付款项,对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出质的公司 1800 万股股份的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孚德所持公司 1800 万股股份尚未拍卖或变卖。若中科孚德所持 1800 万股股份被拍卖或变卖,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
公告编号:2024-024
并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跟踪上述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进展,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5 民初 9576
号】。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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