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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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 1 名,负责内审部的管理工作。内审部负责人应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
(五)应审计委员会要求进行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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