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开庭时间定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叶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茂名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5 月 10 日,被告茂名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华
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提出借贷业务申请,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42700 万元,用于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建设。
2019 年 8 月 20 日,被告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华浩)召开股东会,持有公司 67.35%股份的股东出席作出决议,同意为茂名华浩向原告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利息、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 年 9 月 29 日,茂名华浩(借款人)与原告(贷款人)签订《项目融资
贷款合同》(编号:HTZ440690103XMRZ201900003)(以下简称 “主合同”),借款金额 42700 万元,借款用途为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项目工程建设。
2019 年 9 月 29 日,茂名华浩与原告签订《中国建设银行 PPP 贷款资金封闭
管理合作协议》。
2019 年 9 月 29 日,广州华浩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茂名华浩在主合
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19 年 9 月 29 日,被告戴自觉和被告陈琴分别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签订《自
然人保证合同》,为茂名华浩在主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19 年 9 月 29 日,茂名华浩与原告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应收账
款质押/转让登记协议》,茂名华浩将其对化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应收
账款 2019691515 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19 年 11 月 25 日,茂名华浩将《应
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化州市中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全部付至茂名华浩的还款专项账户。
2019 年 12 月 20 日,茂名华浩(借款人)与原告(贷款人)签订《项目融
资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59 基点计算。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8 月 12 日,茂名华浩与原告分别签订《保证金
质押合同》,约定每笔贷款提取 5%的保证金用于为涉案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22 年 12 月 14 日,广州华浩用其在茂名华浩中的 100%股权为涉案债务提
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伍亿壹仟贰佰万元,2022 年 12 月 29 日办
理股权出质登记。
截止 2023 年 9 月 28 日被告茂名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
356584677 元、利息 339052.59 元。现借款人茂名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经无法通过自有资金进行还款,实质上还款已经出现逾期,同时借款人及保证人均出现危及原告债权实现的情形,根据《项目融资贷款合同》的约定,原告可宣布所有贷款立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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