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71298 证券简称:华浩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开庭时间定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
主要负责人:李相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戴定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华浩高潭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华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三水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自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岳阳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岳阳广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2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企业借款合同》(编号
0935002201900055)(证据 1),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 3500 万元,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二、三、五、六、七签订了《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0935072201900071A、0935072201900071B)(证据 2),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0935072201900070)(质押物明细见附表)(证据 3),己办妥动产担保登记手续(证据 4);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
35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借款借据》( 编 号 :
0935002201900055001)(证据 5),发放借款人民币 3460 万元整,期限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期限内利率为月息 4.7084‰,还款方式为按
月付息,每半年还本不少于 500 万元,剩余本金到期结清。2022 年 11 月 19 日,
原告与被告一、二、三、五、六、七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编号:2022111901)
(证据 6),约定借款展期金额 960 万元,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还款
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2021 年 7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0903001202100175)(证据 7),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 2175 万元整,期限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二、三、五、六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3075202100029)(证据 8),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余额 18862.5 万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一、五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0903075202100027A、0903075202100027B)(质押物明细见附表)(证据 9),双方己办妥了动产担保登记手续(证据 10),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 3262.5 万元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2022 年 7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904401202260009)
(证据 11)。2022 年 7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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